
南方都市报
6月12日
南都讯记者卢婉珊6月12日,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《关于将一批省级财政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花都区、增城区财政局实施的公告》。
公告内容显示,根据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和花都区、南沙区、增城区实施的决定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),自2026年7月1日起,广东省财政厅将广州市花都区、增城区范围内的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”等12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由广州市花都区、增城区财政局办理(详见附件)。广州市花都区、增城区财政局以广东省财政厅的名义依法实施上述委托行政职权,广东省财政厅有权纠正广州市花都区、增城区财政局在实施过程中的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。2026年7月1日之前受理的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完成办理。